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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5-09-24 | 浏览:3318 ]

学院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资助工作相关规定,现将 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中因家庭经济条件限制,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开支的学生。

二、认定时间

申请提交、班级审核阶段:2025 9 22 2025 9 24

学院初审公示阶段:2025 9 26 9 28

学校复审公示阶段:2025年10 13 10 17

三、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入来源、特殊困难情况等,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二级,具体认定参考以下情形(含但不限于):

特别困难: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且无稳定经济来源;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或突发意外,导致财产严重损失、家庭成员伤亡,生活陷入绝境;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医疗费用高昂且无医保报销或报销比例低,家庭负债沉重;

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且无额外经济收入来源。

一般困难:

家庭为低保边缘户,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

农村家庭子女,父母均为农民且无稳定务工收入,或家庭耕地面积少、收成差,经济来源单一;

城市家庭子女,父母失业或下岗,且无再就业能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因供多名子女同时上学(含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教育支出压力大,导致经济紧张;

其他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压力较大,需通过资助缓解在校生活困难的情形。

四、申请流程

自主申请: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所在班级辅导员。

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 10%),结合学生申请材料、日常消费表现(如是否存在高消费行为)、同学互评意见等,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学院负责人、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核查材料真实性、评议流程规范性,确定学院初审名单及认定等级,并在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需公布异议受理电话及邮箱)。

学校复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初审结果,联合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进行复审,重点核查特殊困难学生材料、异议反馈处理情况,确定最终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学校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后续资助工作依据。

五、需提交材料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需真实有效):

建档立卡贫困户证件复印件、低保户证复印件、特困供养户证复印件

孤儿证、烈士子女证复印件

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票据(近 1 年内,需加盖医院公章);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 突发意外的证明(由乡镇 / 街道政府或村委会 / 居委会出具,说明灾害 / 意外情况及影响);

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父母失业证明、残疾证等)。

六、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流程:各二级学院需严格按照 “申请 — 评议 — 审核 — 公示” 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民主评议公开透明,材料审核严谨细致,杜绝弄虚作假。公示期间需及时处理学生异议,反馈处理结果。

注重隐私保护:认定过程中需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开学生家庭敏感信息(如家庭成员病史、负债情况等),民主评议仅在评议小组内部进行,避免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强化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 “动态更新”,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脱贫、突发困难等),需及时向辅导员提交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整认定等级;对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资助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追回已获资助资金,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需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班级群等渠道,宣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政策、流程及材料要求,确保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知晓政策,及时申请。

七、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王老师,联系电话:18392793285,办公地址:多媒体教学楼负一楼。

异议受理邮箱:751992654@qq.com(公示期间受理异议,邮件主题需注明 “XX 学院 + 姓名 + 异议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体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认定工作高效、精准完成。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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