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当青春遇上迷彩,当理想碰撞家国,总有一种选择,让人生更具分量——那就是穿上军装,投身国防,用热血书写属于当代青年的担当。此刻,2026年高校征兵工作已正式启动,我校向每一位怀揣热血、志存高远的学子,发出最诚挚的邀请: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让青春在保家卫国的征程中绽放光芒!
征兵指南
国家政策
1. 应征地
高校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2. 保留入学资格
高校新生入伍,向高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伍后2年内可入学。
3.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 升学优惠
(1)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00余所普通高校承担。
(4)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入读普通专升本,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专升本。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校会优先考虑。
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18392793285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