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职扩招工作,确保我院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51
在陕招生代码:815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管辖地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312.6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374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8.7万册,已经建成能容纳万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办学27年来,学院累计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5万余名,先后荣获“全国青年创业培训基地”、“陕西省明星学院”、“陕西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两个二级学院:护理学院和航铁学院。目前开设三年制统招高职专业分别为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五个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编:721301
电话:0917-3973255 3973256
学院网址:www.sxsh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高职扩招工作政策要求,执行学院高职扩招工作决议,制定学院高职扩招工作方案,指导高职扩招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高职扩招招生测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学院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sxshx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73255 0917—397325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招收符合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和备案,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分别为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五个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提交入学申请
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学生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10月31日9:00至11月2日16:00,学院对不同生源类型组织测试考核。考试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宝平路14公里处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学楼。
根据省教育厅对考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按照相应的等次进行转换,总分300分。转换标准为:A=50分、B=40分、C=30分、D=20分),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的方式为纸质闭卷。
1.文化素质笔试 文化素质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当年颁布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通过回答问题等形式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5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普高生”、“三校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预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0年11月6日17∶00前,将本院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院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新生于2020年11月11日17∶00日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 费: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
住宿费:
1.学生公寓8人间:800元/年;
2.学生公寓6人间:1000元/年;
3.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