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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12-17 | 浏览:3355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陕西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长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社团、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

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

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下设生活部、纪检部、体育部、办公室部、各设部长1人

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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