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现就做好2025届我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5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照《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7)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6类申请材料提供一类即可)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附件6)
四、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分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五、工作要求
各毕业生要高度重视,做到材料规范、报送及时。严格按照要求,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校就业办将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对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借口考公、考事业编、升学等“慢就业、缓就业、甚至不不就业的”,学校在就业指导教育后,仍拒绝求职就业的,可报人社部门追回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9月1日前
联 系 人:王文娟 15592725233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宝平路14公里处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教务处103室(就业办)
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
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7、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x
附件3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docx